光通量(luminous flux)指人眼所能感觉到的辐射功率,它等于单位时间内某一波段的辐射能量和该波段的相对视见率的乘积。由于人眼对不同波长光的相对视见率不同,所以不同波长光的辐射功率相等时,其光通量并不相等。
基本释义
光通量是指按照国际规定的标准人眼视觉特性评价的辐射通量的导出量,以符号Φ(或Φr)表示。光通量与辐射通量的关系为 ,式中Km为光谱光视效能的最大值,等于683lm/W;V (λ)为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标准光谱光视效率函数;Φeλ为辐射通量的光谱密集度。光通量的单位是lm(流明);λ为光谱光视效率。1lm等于由一个具有1cd (坎德拉)均匀的发光强度的点光源在1sr(球面度)单位立体角内发射的光通量,即1 lm=1 cd·sr。一只40W的普通白炽灯的标称光通量为360lm,40 W日光色荧光灯的标称光通量为2100 lm,而400 W标准型高压钠灯的光通量可达48000 lm。
光视效能是光通量与相应的辐射通量之商,单位是lm/W。对于复合辐射,其符号为K,K=Φ/Φe。波长为λ的单色辐射的光视效能符号为K(λ),称为光谱光视效能,即 ,式中Km为K(λ)的最大值,称为最大光谱光视效能。根据各国国家计量实验室测量的平均结果,在明视觉条件下,Km位于频率为540×101Hz处(λ=555 nm处)。1977年国际计量委员会采用频率为540×10Hz的单色辐射的最大光谱光视效能Km=683 lm/W。在暗视觉条件下,K′m=1754 lm/W。
光谱光视效率函数亦称视见函数。它是在特定光度条件下,视亮度感觉相等的波长为λm和λ的两个辐射通量之比,以符号V(λ)表示。λm选在最大比值等于1处。在明视觉条件下(适应亮度大于几个坎德拉每平方米),λm=555 nm,此时V(λ)=1。1971年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公布的明视觉V(λ)的标准值于1972年获国际计量委员会批准(见图)。在暗视觉条件下(适应亮度小于0.01 cd/m)的光谱光视效率函数以符号V′(λ)表示,其最大值位置向短波方向移动,在λ′m=507 nm时,V′(λ)=1。图中的V′(λ)曲线是CIE1951年推荐的。